哥林多前書 10 章 23-33 節 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無論何人,不要求自己的益處,乃要求別人的益處。凡市上所賣的,你們只管吃,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,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。...所以,你們或吃或喝,無論做甚麼,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。不拘是猶太人,是希臘人,是 神的教會,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;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,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眾人的益處,叫他們得救。」 保羅在此教導我們行事為人的基本準則: 首先23節說: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」當我們在思想做一件事的時候,要考慮這件事是否有真實的益處,不但是外表生活上的益處,也是我們靈裡、生命上的益處,若是我們所做的事情並不能帶給我們益處,那真的考慮將其捨去,比如說抽煙,但抽煙對我們的身體並沒有益處而且對他人的身體也沒有益處,所以這些都是我們行事為人時,要考慮的因素。 第二個因素,凡事都可行但卻不都造就人,我們無論做什麼都應當存著一個造就別人的心,什麼是「造就」呢?就是能幫助一個人更多來認識神,幫助一個人更多來親近神,或在靈裡面有更多的成長。今天你我所做的事、所說的話語,都應當來幫助人使軟弱的得以扶持,使跌倒的得以站立、堅固我們周圍的弟兄姊妹,凡所做的都是要來造就別人。 第三個原則,是我們不但求自己的益處,也要求眾人的益處、求教會的益處,身為基督徒的我們不應該只是自己顧自己而已,而是需要求神給我們愛心,將主所給我們的恩典與慈愛,分予我們周圍身旁的人,讓我們不但求自己的益處、也求鄰舍的益處、求社區及國家的益處,讓我們身旁的人能從我們身上看到耶穌基督的愛與耶穌基督的榮美。 最後,我們也是要為榮耀神而行,無論做什麼至終的原則,是否能榮耀神,若所要做的事不能夠榮耀神,則最好不去行,反之若是這件事能夠榮耀神的話,則當為神擺上自己,讓神的心意在我們身上得以滿足,相信按照這四個原則來做,神的恩典必與我們同在。
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
主,感謝你,來指導我們每天生活的原則,求主給我們勇氣,讓我們按照你的心意來行,也願你自己的恩典也一次也臨到我們身上,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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