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8 章 3-4 節     

 

「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,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」

 

       為什麼保羅在八章一節裡,那麼有把握地宣告「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」呢?乃是因為第三節提到,基督在肉體中為我們定了罪案。罪案是法庭名詞,表示人因所犯的罪,必須在神面前等待宣判。可是現在因耶穌道成肉身,成為罪身的形狀,而不是罪身。表明祂雖有罪人的形狀,卻沒有犯罪,所以才能代替我們承受神對罪惡的刑罰,神的公義才得以滿足。因此,神才能宣判屬基督的人不再被定罪,並且律法的義還要成就在我們身上。換句話說,我本來是個有罪待判的罪人,現在不僅不必被判刑,還被稱為義人,簡直是空前未有的奇事,然而這卻是神的大能作為。

 

       當然,這也不是自然而然就能成就的;律法的義,乃是成就在我們這些「不隨從肉體、只隨從聖靈」的人身上。什麼是「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」?就是敏銳於聖靈聲音的人。對信主的人而言,我們屬於神,當我們信主那天,主的靈已內住心中,一直不斷在生活中引導我們,只要我們樂意聆聽。有時聖靈透過聽道向我們說話,有時透過讀神的話,也有時透過環境來向我們說話。無論如何,我們需要有敏銳的心來聽聖靈的聲音,並且遵從聖靈。

 

       當主降生時,有個人名叫西面,路加福音第二章介紹他有聖靈在他身上。他得著聖靈啟示,知道自己在未死前必見所立的基督,後來就受了聖靈感動進入聖殿。這是一連串順服聖靈的過程,神的靈在他身上得著勝利,神的義就被彰顯出來。
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

Pastor Tong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
主,感謝你為我而死,好叫我能為你而活。求主的靈提升我們,敏銳於聖靈的感動,使我們能遵行以至於成聖。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
  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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